一.求办理出国(境)或出国公证手续的人员请出具以下文件资料:
1. 外方邀请函或有关证明材料(翻译件)。
2.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未了结刑事、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证明材料。
3. 聘用单位或服务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。
4. 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5.省人才中心人事管理部审阅出国(境)人员档案并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核,然后出具
有关政审证明。必要时,还可向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发出办理出国(境)政审或出国公证手
续的联系函。
6.按规定缴费。
点击下载文件: |
下一篇: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办理手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