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部、处、馆、后勤服务集团:
根据湖南省医保局有关规定,办理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的人员可于每年12月办理一次个人医保卡取款手续。为了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材料要求:
1.个人建行医保专用卡或医保专用银行存折(含支取密码);
2.异地安置地备案医院或各大药店开具并盖章的2017年度就诊门诊发票或购药发票原件,并粘贴在A4纸上,算出总金额标注在A4纸上(总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个人医保卡余额);
3.以职工本人名义在建设银行开具的建行储蓄账户复印件(内容包含开户人姓名、开户银行账号、开户支行名称);
例如: 户名:胡XX
开户卡号:XXXXXXXXXXXXXXXXXXX(19位)
开户银行名称:建行长沙华兴支行人民路分理处
(友情提示:请在办理储蓄存折时在账户里预存部分现金。因为建设银行办理异地存款业务需要扣取一定的手续费)
4.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正反两面)。
二、报送时间:2017年11月27日--2017年12月10日,逾期报送的,我科将不再受理。
三、报送地址:校人事处社会保障科(行政楼112室)
四、联系方式:84673722(办)、13487589429(胡老师)、18207406831(彭老师)
特此通知.
附:2017年已申请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信息表
人事处社会保障科
2017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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